本月起 常州不动产登记弱化审查婚姻状况

2017年12月06日 17:37:28 | 来源: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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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起,常州市不动产登记将改进审核方式,弱化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核。

  市民张先生家有两个车位分别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他和妻子、父母一家四口,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不过,他原本带的结婚证,没有派上用场。工作人员告知,从本月起,因为购买房屋、接受房屋赠与等需要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夫妻共有情况将主要依据当事人申报并结合购房合同、发票凭证等文件,作出判断。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受理处工作人员王佳斌告诉记者:“除非权利人对夫妻财产进行另行约定以外,就不再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户口本之类,除非他说要添加共有人,或者减少共有人,那么这个婚姻状况的审核还是需要的。”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便是不动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仍可能被认定为隐形共有人,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保障隐形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登记机构也提供了多种途径。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政策法规处张晶指出:“第一,夫妻一方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来查询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信息。第二就是夫妻二人共同到场,来申请婚内“加名”这样一个转移登记,就是重新对这个材料进行一个约定。”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认为对方隐瞒了真实的权利状况,也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如果发生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常州新闻  编辑/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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