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7年11月28日 10:21:22 |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彭宇华、李明哲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于11月28日9时15分在我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判。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