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家是温暖的港湾,家人则是停泊在港湾里的一只只小船。因为有了港湾,船只才会无惧风雨。这不,来泰务工人员李超(化名)也想拥有一个安定的家。最近,他想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却不知该如何申请。
李超(化名)是徐州人,2013年来泰打工,期间认识了妻子小英(化名)。小英(化名)老家在四川,十几年前在泰州落户。2014年,李超夫妇生下一个儿子,户口随小英(化名)落在泰州。
现在,李超(化名)一家三口租住在海陵区城东街道孙金村。平时,夫妻俩靠卖菜为生,经济上并不宽裕,妻子的母亲身体不好,一年不到做了两次手术花了两万多,全部都是借的。
由于妻儿户口都在泰州,所以,李超就想着能在泰州定居下来,便想着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方便孩子今后入学,却不知该如何申请。为此,记者来到海陵区城东街道孙金村村委会。
在这里,记者了解到,根据《泰州市区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通知》,以下四类保障对象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1、泰州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年满23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作为1人户申请)。
2、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家庭(含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和医药高新区进城务工的农业户口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且符合第1条住房面积和收入条件的。
3、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程中的渔民家庭(申报时须提供所在市(区)渔民上岸工程主管部门认定资料)。
4、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拆迁家庭(须有征收拆迁协议和指挥部认定资料)。
也就是说,拥有泰州市区户籍的李超妻子只要提供无房证明和收入证明,即可单独申请经济适用房,只不过,申请面积会有所限制。因为根据相关规定,1至2人户可申请经济适用房面积为65平方米,3人户为7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为85平方米。如果李超希望申请75平米以上的经济适用房,那就必须要以一家三口的名义申请。由于李超属于外来务工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必须与泰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方可。
(来源:凤城泰州 编辑/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