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时代,现在想在网上下载一首歌都要支付一笔费用,那拥有众多歌曲的 KTV 是否也购买了使用权呢?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 " 音集协 ")将南京某KTV告上法庭,该KTV在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私自向顾客提供 505 首侵权歌曲。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该KTV公司赔偿22万余元。
2013 年前后,多家音乐公司与音集协签署了授权合同,他们将自己依法拥有的音响作品放映、复制等权利交由音集协代为管理。音集协可以代表他们向侵权使用者追究法律责任。
2017 年 1 月,音集协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南京某KTV。在包间里,他们发现这家KTV向顾客提供《童年》、《分手快乐》、《很爱很爱你》等505首没有播放权的歌曲,共涉及侵权50家音乐公司。工作人员随即将歌曲全部拍摄下来,作为证据。
后来,音集协也与该KTV进行过协商,要求对方按照规定缴纳版权使用费,合法使用这些音乐电视作品。结果双方并没有谈拢。
近日,音集协将该KTV告上法庭,因为有50家音乐公司被侵权,所以共有50起案件在鼓楼法院集中开庭审理。音集协认为,这家KTV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公开放映侵权音乐电视作品,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KTV承认侵权事实,但请求法庭按照客流量、歌曲点唱率等情况考虑适当减轻赔偿金额。
最后,鼓楼法院作出判决,KTV 共需赔偿22.461万元。
鼓楼法院民三庭庭长尚贞华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尽管KTV侵权情况屡有发生,但是鼓楼法院收到的维权案例并不多,但一旦有人维权,往往一告一个准。尚贞华认为,KTV 行业应提升相应的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成果,向有关部门缴纳版权费,获得许可后才能在KTV里播放歌曲。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童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