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宿迁市公安局联合市信用办发布了《宿迁市文明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宿公通〔2017〕39号),在全省率先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自今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每自然年度交通安全违法累计3次、5次的,将分别被认定为一般失信和较重失信行为,在资格资质认定、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以及评先评优等环节受到10余个部门联动限制。此外,《实施细则》特别指出,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交通失信行为的,将视其失信严重程度上浮一个失信等级进行多部门联动惩戒。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