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为切实做好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水平,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扶贫办、残联联合下发通知,对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及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困难人群,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实施精准保障:一是起付标准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的50%,暂设定为1万元,其中,部分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低于1万元的区,暂按原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执行;二是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明确,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经相关部门按规定认定的我市困难人员,大病保险精准保障政策暂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执行。
《通知》的下发,将提高医疗保险困难人群的保障力度,进一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来源:荔枝网,记者:彭迪帆,编辑:苏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