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件关系你我的大事!九位厅局长坐到了一起……

2017年09月23日 20:17:3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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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结算报销你知道多少?咱们江苏高校培养的医疗人才够不够?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你又不信任,怎么办?生了大病谁来兜底?总之,医改中正在推进的那些事儿,你想知道的都在这了。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九位厅局负责人到会,坦诚回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人大代表的提问。  

  对了,专题询问是啥意思?就是政府的某项工作做得怎么样了?做得好不好?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们要仔细询问,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得到会议现场认真回答。今天问医改,厅局长来了9位,让小编数一数: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食药监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人社厅,还有省卫计委。    

  提问:我们省在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方面进展情况怎么样,有没有问题?能不能确保在本月底能够实行异地就医方面的结算和报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相伯伟:    

  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联网异地就医结算已经基本实现。在去年底,已经实现所有的统筹地区都可以联网直接结算。今年前八个月,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数达到351600人,结算费用4.1亿,相当于去年一年的数量。

  根据国家全国联网的方案,我省也是被国家确定为,首批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的试点省份。联网一个月以来,已经有181名省内参保人员,在16个省份进行异地结算,异地结算费用541万,有26个省份、841个参保人员在江苏进行异地就医结算,费用2062万。

  小编我最关心的是门诊费跨省异地就医怎么结算,接着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相伯伟:  

  目前国家暂时没有把门诊费用的跨省异地结算设计在内,但是江苏首先省内已经实现。参保居民可能对异地就医产生了偏颇的理解,认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就像接打手机一样,可以任意漫游。

  此时,小编要划重点了,那些担心异地就医结算会不会因为流程繁琐跑断腿的亲们看过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相伯伟说,接下来的异地就医结算会加大联网扩面,简化手续:

  第一,进一步扩大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向二级、一级医院拓展,以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就诊,第二个,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探索通过网上备案方式,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服务。  

  提问:大医院人满为患,不堪重负,与此相反,基层医院却患者不足,这个矛盾怎么样解决? 

  省医改办副主任、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少冬:

  要改变这种现状,得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今年上半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的诊疗人次达到1.6亿,占总诊疗人次的60%。说明我们分级诊疗制度是有成效,但是成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下一步,第一个关于资源布局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划,尤其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三级医院规划。第二个改革服务模式,尤其要加大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力度。第三个进一步完善,影响就医秩序的政策制度。第四个,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

  媒体一直报道产科医生缺、儿科医生缺,吓得精神压力大的小编都不敢生孩子了,今天终于有人替小编提问了!!  

  提问:从人才短缺的分布来看,最缺的是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如何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

  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  

  我省35所开展医学教育学校的在校生约11万人,每年毕业后可以走上医生岗位,为老百姓看病的,大概7千人。医学教育中的确面临结构性不合理的现状。

  为此,教育系统采取了四个措施:第一个推动四所学校设立全科专业;第二是在三所学校设立儿科专业方向;第三个是支持一所学校在儿科方面专门开展本科和硕士连续培养的儿科人才培养;第四是支持两所学校专门开设了精神类医学的专业,这四个措施加起来,每年大概可以增加500人。  

  提问:我省对社会力量办医,促进民营医院发展有哪些鼓励和扶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朱晓明:  

  我省民间医疗机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从2016年数据来看,全省民营医院平均床位数93.2张,仅是公立医院平均床位数20%。推动发展的政策落实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今年虽然出台了社会办医的政策,但少数地区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医保定点、人员评定等方面,政策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应该说民营医院还没享受到和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

  提问:当前因病致贫的现象比较普遍,老百姓怎么样才能获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副厅长相伯伟:  

  我省实施大病保险的四年时间里,全省大概108.26万人享受了大病保险,老百姓自己支付的费用越高,报销比例高,最低不得低于50%,有效缓解了大病的负担。

  重点在最后,有七类人群是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哦!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  

  江苏在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上也在不断扩展。国家规定医疗救助对象只有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我们省扩大到七种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城市特困职工,比全国增加了五种。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编辑/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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