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办法!遇车祸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

2017年09月20日 17:38:15 | 来源:紫金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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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道路上的车辆很多,事故也不少,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司机肇事逃逸或者没钱赔,受害人又拿不出钱,治疗费该怎么解决?早在2011年,江苏就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如今更明确上升为政府行政性法规。9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三种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事故。(资料图

   哪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

  《办法》中称,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救助网点申请垫付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申请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申请材料中还应当包括医疗机构作出的书面情况说明。丧葬费垫付最高限额为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多少天内可拿到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垫付的决定。决定给予垫付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垫付款划入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处理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决定不予垫付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垫付理由,并书面告知处理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另外,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赔偿义务人无法查清或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标准或者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受害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细则由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来源/紫金山新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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