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更大力度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江苏组建第二批3个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负责对南京、无锡和苏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截至9月1号,3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并分别在三地召开动员会。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通过督察,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内容,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3个设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督察配合,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根据安排,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2017年第二批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一览表】
南京市,进驻时间:8月31日-9月29日,值班电话:025-83630947,邮政信箱:南京市1429号邮政信箱。
无锡市,进驻时间:8月31日-9月29日,值班电话:0510-85612860,邮政信箱:无锡市92号信箱。
苏州市,进驻时间:9月1日-9月30日,值班电话:0512-62764070,邮政信箱:苏州市邮政信箱1231号。
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30-20:00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超 郭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