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者致敬!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南京调整市级劳模待遇,市级劳模表彰当年一次性奖励调整为7000元。调整自文件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针对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在岗劳模以南京市上年度全社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全国劳模按标准的1.2倍补足差额,省级劳模按标准的1.15倍补足差额,市级劳模按标准的1.1倍补足差额;下岗、失业及退休劳模以南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养老金为标准,全国劳模按标准的1.2倍补足差额,省级劳模按标准的1.15倍补足差额,市级劳模按标准的1.1倍补足差额;农民劳模以南京市农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为标准,全国劳模按标准的1.2倍补足差额,省级劳模按标准的1.15倍补足差额,市级劳模按标准的1.1倍补足差额;
市级劳模遗属一次性慰问金标准同步调整,市级劳模遗属一次性慰问金标准调整为2000元。
南京还调整调整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对象。给企业离退休劳模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劳模及未享受退休工资上浮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省级、市级劳模分别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