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9月1日上午9时,今年第二阶段积分落户申请开始受理,全市共设立30个受理点。本次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截至当日17时,全市共受理86名居民申请,申请落户本人和随迁人员达到148名。其中江宁分局受理26份,栖霞、雨花台分局各受理14份,浦口分局受理13份,受理量较大。按照政策,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可申请落户本市城镇地区:一是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是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是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是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是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在《积分办法》中,将住房面积、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等内容作为加分指标,也相应列举了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违法行为等减分指标内容。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录入系统,并将材料推送至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赋予分值。基础指标加上加分指标,减去减分指标,即为申请人的最终积分。
在《积分办法》中,对于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进行了规定,既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独立拥有产权的住房,也包括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还包括与他人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期需在半年以上)。对于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但可以通过租赁住房的方式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从今年第一阶段获得落户资格的663人看,有97人是通过租房实现了落户。在今年第一阶段受理工作中发现,部分申请人虽一直在南京生活,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或虽然登记了,但在更换居住地址后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地址,导致居住期限出现了中断,影响了申请人的计分。在此,警方提醒,在南京居住生活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变更居住登记。为方便申请人对自身情况有更好的了解,市公安局推出了“模拟估分”功能。申请人可以关注“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南京公安”—“户政服务”—“积分落户”中,选择“模拟估分”模块,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估分。本阶段积分落户受理工作完成后,市公安局会协同政府各职能部门汇总并计算分数,并择期向申请人开放分数查询通道。确定最终积分后,积分排名将于11月份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