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药品短缺怎么办?别担心,南通已出台供应保障方案

2017年08月23日 14:17:53 |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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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对患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发生药品短缺现象该怎么办?22日,南通卫计委出台《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供应保障方案(试行)》,可以确保群众基本用药。

  市卫计委表示,自全面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及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临床必需、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且无替代的药物出现供应紧张,甚至出现短缺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和患者用药需求。因此,必须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健全短缺药品监测网络,提升预警能力,建立分级储备,提高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划重点!

  下面看看南通市准备怎么做。

  一、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

  在继续发挥巩固国家级和省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县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在全市药品流通与使用领域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建设市、县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形成贯穿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实时、动态掌握短缺药品供求信息情况,提升短缺药品监测精度和预警能力。

  市、县(市、区)政府办公立医院(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卫生服务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设为市、县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负责监测上报本单位药品短缺情况。

  华润南通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南通健桥公司等我市主流药品经营企业设为短缺药品流通领域市级监测哨点,负责监测上报生产、流通领域药品短缺情况。

  二、建立短缺药品监测上报制度

  各监测哨点在日常诊疗和经营活动中,对出现传染病、急(抢)救、特殊病用药等治疗性药品短缺或预见性短缺时,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短缺原因,并通过“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报。

  国家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重点报送通过省药采平台发生订单但未得到配送企业及时响应或实际配送率低于50%的药品。省级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国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华润南通医药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南通有限公司)和市级药品流通企业监测哨点重点报送在药品供应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有需求而上游药品生产企业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重点报送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临床必需且无其他品牌产品可以替代的药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短缺药品进行汇总分析,对临床确需且无其他企业生产进而影响临床诊疗和患者用药需求的药品进行上报。

  各监测哨点应每月统计分析整理短缺药品信息(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库存、需求量、药品类别、短缺原因等)。国家级和省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于每月25日前通过省采平台短缺药品申报系统上报省卫计委,市、县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于每月20前通过省采平台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及时统计分析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短缺药品监测信息,并通过省采平台上报。市卫计委于每月底前汇总分析全市短缺药品监测信息,并通过省采平台上报省卫计委。

  短缺药品监测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各监测哨点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当月未监测到药品短缺的,应以“零报告”形式上报。

  三、制定短缺药品预警与储备目录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各监测哨点短缺药品监测上报情况,对传染病、急(抢)救、特殊病用药等临床必需且无可替代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建立《南通市药品短缺监测预警目录》,并定期进行通报预警。对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外的存在较大短缺风险的急(抢)救药、特殊病用药等药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疗需求,制定《南通市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南通市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

  四、实行短缺药品分级储备制度

  (一)省级储备。省卫计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短缺药品监测情况,建立《省级短缺药品储备目录》,由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公司)按照全省医疗卫生机构1-3月所需平均用量进行储备与供应(或委托配送)。目前,省级定点储备药品是氯解磷定等5种急(抢)救药品。

  (二)市级储备。市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本市主流药品经营企业中遴选1-2家药品经营企业(单位)为市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对《南通市短缺药品储备目录》内药品进行储备与供应。承储企业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药品需求,按照1-2月平均用量进行储备,提升急(抢)救、特殊病用药等药品在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疗中的应急保障能力。

  (三)医院储存。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建立药品库存预警机制,对省、市级储备目录内需求药品通常应保持1-2个月常用量库存,其他易短缺药品应保持1个月常用量库存。

  五、建立短缺药品调剂机制

  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短缺药品调剂机制,设立市全科(专科)短缺药品调剂点,出现诊疗急需药品短缺时,可互相调剂使用药品,提高短缺药品应急保障水平和应急能力。

  通大附院、市一院、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全科药品调剂点,市肿瘤医院、市三院、市四院、市六院及市妇幼保健院为肿瘤、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妇幼保健专科药品调剂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急需时,可向调剂点申请调剂药品。调剂点应做到程序便捷、急用急调、保证使用,调剂点不得拒绝调剂。

  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间药品调剂工作,市级无法调剂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协调向其他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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