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2017年08月09日 14:38:37 | 来源:徐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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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上午,市中院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徐州地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审理情况及特点,并发布了网络电信诈骗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切实保护全市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徐州两级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首要分子和骨干力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4年—2017年6月,徐州两级法院新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5件263人,审结108件218人。其中2014年新收23件80人,2015年新收28件59人,2016年新收51件98人,2017上半年新收13件26人,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且总体增长速度较快。

  记者了解到,当前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特点之一在于作案手段新,隐蔽性强。诈骗手段不断升级、形式不断翻新,诈骗分子往往针对不同的人群精心设计骗局,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迷惑性和隐蔽性。

  跨地区犯罪,团伙作案多也是此类案件的一个特点,犯罪分子多利用互联网及通信工具等虚拟空间,欺骗全国乃至世界不同地区的被害人,往往突破地域因素的限制。跨区域作案导致取证难、抓捕难、挽回经济损失难、审查认定证据难,打击难度较大。

  与此同时,上线查处难,打击主犯难。由于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分子真实身份难以确定,侦查起诉审判的常为诈骗团伙中负责转账、取款的最底层的参与人,涉案主犯、上线往往逍遥法外,影响打击效果,更为审判中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以及准确定罪量刑带来很大困难。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通讯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形成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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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诈骗十大典型案例节选

  案例一:通过伪基站发送木马链接,骗取受害人存款

  案情回放:2016年初,被告人张某与付某预谋,由张某提供伪基站、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并许诺按日支付报酬,由付某前往徐州群发诈骗信息。2016年2月15日至2月19日间,张某将诈骗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付某。付某自行租赁汽车并购买配套电瓶、充电机等设备,驾驶轿车在徐州市泉山区等多地,沿途使用伪基站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上述诈骗信息。其中,2月19日发送诈骗信息97194条。被害人胡某、程某接收到该诈骗信息,点击信息里的链接后,按照网站提示先后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分别被骗人民币5000元、10000元。

  法院判决:2016年7月12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付某利用发送信息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发布虚假加盟或招募信息,骗取加盟费或会员费

  案情回放:诈骗人员在互联网上设立上海海通证券交易网站,以能够提前获知股票涨停信息为由对外招募会员,并以短信方式向外发布虚假信息。2015年10月,诈骗人员与被告人林某、陈某分别商量,由二被告人负责将诈骗钱款取出,并获得一定抽头。2015年10月15日,被害人张某收到诈骗人员短信后登陆网站,通过网上银行向户名为徐纲的账户转账人民币28800元成为会员。后张某再次按照诈骗人员的要求转账36万元。被告人林某、陈某分别帮助诈骗人员将钱款取出。

  法院判决:2017年2月14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某、陈某帮助诈骗人员实施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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