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市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召开《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听证会。15名听证参加人,8名听证旁听人参加听证会,他们来自各行各业,其中有渣土车司机、危化品司机、长运公司工作人员。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不少中肯的建议和意见。
立法听证会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听取社会各界对《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听证稿)》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关于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以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的设置;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关于未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经营者义务的设定;关于无人员伤亡的事故快速撤离现场的规定。
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张秀转表示,将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建议,让这部地方法规更加完善,更能体现大家的意愿。
关键词:增加停车位
随着市区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停车难困扰着广大市民。
对于《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听证稿)》中的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库),以及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等规定,与会人员表示赞成。
市民朱先生说,市区汽车停车位比较紧张,由于停车难,自己都重新骑上摩托车了,希望对增加停车位提出明确要求。市民杨先生说,建议节假日,将学校停车场面向社会开放,缓解停车难。
市民李先生说,泰州人民医院南院、北院、万达广场等地没有出租车停靠点,《条例(听证稿)》提出,拟“根据道路交通需求,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客运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这样的规定方便了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合情合理。
关键词:电三轮电四轮规范
《条例(听证稿)》规定,经营者对无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要向消费者进行明示。禁止燃油助力车、非标电动自行车、非标三轮车辆、四轮车辆上道路行驶,上述车辆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车辆购买人燃油助力车、电动三、四轮车在我市无法登记并不能上道路行驶,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
对此,市民杨先生认为,市区不少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驾驶人未经培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建议加大查处、取缔力度。限制非标电动三轮车辆、四轮车辆上道路行驶,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这样的规定对交通安全大有裨益。
市民夏先生认为,有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将不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堵在销售环节之前。
关键词:渣土车管理
针对工程运输车辆问题。驾驶人出于经济利益驱动,超速、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日益严重,事故频繁,群众反响强烈, 《条例(听证稿)》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驾驶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以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条例(听证稿)》明确,工程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转弯语音提示和符合规定的转向可视系统,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信号应当接入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平台。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工程运输车辆作业时应当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时间从指定路线行驶,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在国(省)道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对此,与会代表表示赞成,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对行车轨迹、行驶速度进行跟踪,明确行驶路线,上放学、上下班高峰时段,限制相关车辆在市区通行。同时,也应加大非机动车管理力度,对机非不分、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教育、整治力度。
市民夏先生说,重型挂车也应列入加装转弯语音提示、转向可视系统的行列。
参加听证会的渣土车司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本地上牌难,渣土车加装密闭装置,而在年审时必须拆除,否则就不符合规定,过不了关,事后还要再重新加装上去,增加了渣土车运营成本。希望《条例》能对这些问题予以规范。
关键词:停车收费管理
吴先生是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停车收费自去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改善市区停车秩序产生了一定效果,但非机动车道违停现象还比较突出,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不高。他说,对于机动车人行道违停,由城管部门查处,罚款50元,不记分,建议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机动车人行道违停加大查处力度,予以记分处理。
对于恶意欠费的机动车停车人,建议《条例》明确将恶意欠缴停车费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并可以集中诉讼追缴。《条例》可以明确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的方式参与交通管理,对于机动车违停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予以鼓励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