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05月15日 15:08:18 | 来源:大会组委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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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为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转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标准化程度低、诚信体系不健全、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为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推进农业农村电商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聚一高”的目标定位,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结合全省各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电子商务发展路径,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技术、模式和机制,培育农业特色产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形成农产品进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省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400个,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3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街道)1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居)300个,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成为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全省农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1000亿元以上。

  二、突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点

  (三)大力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总结推广宿迁市“一村一品一店”经验,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要素,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茶果、稻米、畜禽、水产、食用菌、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产品,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经纪人借助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订单农业、农业众筹等业务。引导电商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快递网点等合作,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开展农产品同城配送,探索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模式。鼓励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分销和网上批发交易,推动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输出江苏优质农特产品。

  (四)加快推进消费品下乡进村。积极对接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计划、京东“渠道下沉”战略、苏宁农村电商计划在全省落地,推动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为农民提供消费品代购、农资下乡及社会化便民服务。结合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工程,整合多方社会资源,支持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和便民服务点,为农民日常生活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担企业向村级服务点提供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五)积极推动农资线上销售服务。建立完善农资电商运营模式和制度规范,支持农资生产、流通企业自建或对接电商平台,开展化肥、农药、种子、兽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线上销售。鼓励利用农业企业、农资电商平台、供销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网点、信息进村入户平台等已有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构建多元化的农资电商配送体系,试点开展县域农资电商配送全覆盖。鼓励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与电商平台加强合作,依托全省农技服务体系和“12316”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农资配送、农资使用指导、农事咨询等专业服务。

  (六)推动发展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农业电子商务。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星级企业,美丽休闲乡村、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以及有较好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休闲农庄、农家客栈等,开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农耕体验、农展节庆、农家餐饮、民宿预定等线上营销、线下体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一批古镇、村落进行网络营销,加快特色乡村旅游景区、农耕文化遗产等资源和服务在线化,全面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延长农业农村经济产业链。

  三、培育壮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七)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人才。鼓励教育培训机构、电商企业,面向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返乡下乡人员、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等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举办利用手机进行农产品网上销售相关竞赛,引导涉农大专院校及地方职业学校开设电子商务课程,促进在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育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能带头致富的实用型电商人才。鼓励举办创业大赛、创客论坛等活动,积极推荐省内优秀典型参加全国性的行业展会、峰会论坛、创业创新活动等,为电商从业人员提供交流学习平台。

  (八)推广一批带动力强的电商营销模式。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开展农业农村电商业务。重点支持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大型电商平台建设地方特产馆,引导更多农业主体入驻开设专卖店、旗舰店,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鼓励本地电商企业加强自营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市场建设网上商城和网上市场,推广应用微店、微信、手机APP等现代新型电商微营销手段,加快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体系。充分利用江苏国际农业展览中心、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等平台,推进农产品线上线下模式发展,拓展江苏农产品销售渠道。

  (九)打造一批集聚度高的电商创业服务园区。围绕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要求,统筹规划和建设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园、跨境电商园区、孵化基地、创客工场等,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完善生产、加工、消费、物流、冷链、展示等设施,强化要素集聚和资源整合,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电商软硬件服务。鼓励农业农村电商园区、电商平台、协会学会、科研院所、产销企业等建立产业联盟,研究社会消费需求,维护网络经营秩序,引导行业规范自律,推动农业农村电商健康发展。

  (十)帮扶一批经济薄弱乡村开展电商扶贫行动。以精准扶贫为目标,建立电商扶贫工作机制,针对性制定电商培训计划,支持全省经济薄弱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就业创业,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加大经济薄弱地区网络、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网店网络资费补助办法。鼓励有志于扶贫事业的电商企业,与经济薄弱地区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常年宣传推介优质特色农产品、传统农村手工制品、民俗产品及休闲农业资源。鼓励成立县级电商扶贫协会,提供电商整体运营推广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上行能力。

  (十一)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单品电商平台。依托具有比较优势的地方特色产业,集聚行业资源,制定技术规范,探索生产加工、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追溯及投诉处理等全程管理模式,打造一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集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于一体的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单品电商平台。强化物联网全产业链数据采集,建立生产、消费、价格等综合性数据库与专家模型,对农产品市场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动态预警和精准调控,引导市场预期,科学指导生产。

  四、优化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邮政、供销社、快递、物流企业及涉农电商企业的自营物流网点向农村延伸,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在农村地区建设具备冷链仓储与配送功能的快件处理中心,重点与农产品、农资、农村消费品集散中心有效对接,提升物资配送能力。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对生鲜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促进农产品冷链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

  (十三)健全电商公共服务站点。整合统筹人员、资金、场地等资源,建立县域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或行业协会,开展电商技能培训,组织上网营销策划,做好市场秩序维护、差异化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完善市场化管理运营机制,加快建立乡(镇)、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整省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推动“益农信息社”与金融、邮政、通信、电商等运营商、平台服务商合作,融合发展、资源共享,打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十四)加快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城乡和区域宽带网络协调发展,大力实施“光网乡村”“行政村4G网络覆盖”系列工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提高农村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加快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电信运营商、IT企业、服务型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软件和手机APP,拓展和优化农民消费、金融服务、便民服务等功能,有效提高电商信息化的服务水平。

  (十五)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加大区域共用品牌、企业自用品牌等培育力度,形成一批富有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的“苏”字品牌农产品。支持电商企业与地方农产品产销组织共同打造农产品网销品牌,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避免同类产品无序竞争。鼓励知名电商平台与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加强互惠合作,主动宣传推介江苏品牌农产品,提升市场知名度,扩大线上销售份额。

  (十六)建立全程质量溯源机制。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农资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等规范标准,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行为。加强农产品、农资电商监管,推行信用档案管理,支持建设农产品、农资质量溯源查询系统和网上投诉处理平台,对网上营销企业及产品的基本信息进行归集,运用条形码、二维码等标识进行溯源管理,推动与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形成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农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五、强化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扶持

  (十七)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涉农、涉企项目和产业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在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农产品特产馆、电商服务平台、物流体系、示范基地及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积极扶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电子商务领域。

  (十八)加强税费减免扶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从事电商创业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对电商企业向农民直接购进农产品进行销售的,可按规定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十九)加强金融信贷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面向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开发适应电商发展需求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信用评估方式,通过提供无抵押贷款等方式助力“三农”发展。要采取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方式,努力解决农业农村电商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加大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小额短期贷款手续,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并延长贷款年限。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创业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支持金融保险机构搭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渠道,探索开发涉及质量、灾害等因素的农产品电商保险。

  (二十)完善其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建设产业园、公共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电商产业,支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等设施。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及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鼓励电信运营商对农业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基层服务站点等宽带资费给予优惠。针对农产品流通的特殊性,对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运输车辆、集散仓储、城市配送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等支持范围。

  六、提高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级农业、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供销、邮政等部门要建立协调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开展督促指导,抓好目标考核。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细化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强化经费支持和人员保障,积极推动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有序发展。同时,加强规划引导,防止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竞争。

  (二十二)规范市场秩序。围绕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完善促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制度规范、信息安全、信用管理和交易监管等保障措施。建立消费纠纷与调解处置机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制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诚信“黑名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主体准入,遏制“刷信用”等欺诈行为。加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研究发展形势和存在问题,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秩序。

  (二十三)搞好协调服务。加强政府部门、电商平台、行业组织和农业农村经营主体间沟通协调,搭建交流平台,共同推动农业农村电商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升电商产业竞争力。加强农业农村电商统计监测,及时发布行业发展趋势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十四)强化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验,开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示范单位建设评选,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在促进产销对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业主体的认知程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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