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盐城多措并举 助推企业发展

2017年05月11日 15:41:17 | 来源:大会组委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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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盐城先后在项目和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全市招商引资氛围日益浓厚,努力为投资企业营造充满活力、富有生机的生存环境。

  一、项目引进扶持政策

  2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根据投资总额、产业类别,给予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五不同档次奖励;对引进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特别奖励。(《盐城市引进重大内资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盐政发〔2013154号))

  对引进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根据投资总额,给予10-100万元奖励;对引进总投资达3亿美元的重特大外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奖励。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奖励50万元。(《盐城市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盐政发〔2013155号))

  盐城市还特别重视金融机构的招引,每年安排不超过2000万的专项资金,对2015年底前新入驻金融城的金融机构,给予200万到500万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并对租赁营业用房的给予房租补助。(《金融机构入驻盐城金融城专项扶持政策意见》(盐政发〔20135号))

  二、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对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1000-2000万元;对拥有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项目来盐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100-3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带技术来我市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的领军人才,评审资助每个项目30-100万元。

  对驻盐高校和职业院校引进的与盐城产业发展相关的学科带头人、全职教授,每名分别给予院校50万元、15万元配套资助。对各类产业研究院引进的领军人才,经评审,给予30-50万元资助。对参与创建科技部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创新联盟的领军人才(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

  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团队,三年内给予团队100万元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20-5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生活补贴。

  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场所、生活住所、车辆予以补助和服务。(详见:《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盐发〔20158号))。

  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科研型中小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达到规定条件的,按实际研发经费支出的5%奖励。

  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两年内新增销售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多增销售500万元奖励2万元。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立项当年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对新引进高科技和高技能人才且工作满两年的,每名奖励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新性团队资助20万元,

  对新立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给予1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及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政府表彰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盐政发〔2013251号))

  四、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

  服务业集聚区扶持政策:对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分别按实际编制费用的50%30%,由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新建的展示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不含基础设施),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按其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10%20%20%30%30%一次性补助;对新获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盐政办发〔201445)

  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政策:(1)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规模型龙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新型龙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8亿元、10亿元以上的,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低于全市平均增幅的,按50%比例的标准奖励。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2)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对成功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在本地发展的龙头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上市等4个不同阶段的工作量和费用支出情况,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3)鼓励企业新上项目。对龙头企业新上的投资亿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兴服务业态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新上的特大型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4)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首次跻身全省服务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跻身全省服务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等国家和省服务业品牌获得者,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5)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对首次在线交易额达到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盐城市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盐政办发〔201446号))

  汽车服务业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汽车服务业龙头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新上汽车服务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政府重点支持的汽车展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举办单位5-30万元的补贴;对汽车研发、检测平台创建成国家、省级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重大的汽车服务业项目、国内、国际领先的汽车研发平台和重要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汽车服务业发展意见》(盐政办发〔201576号))

  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园区(基地)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使用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当年入驻电商经营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授予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对本市电子商务代理(外包)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代理(外包)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关于印发盐城市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4号))

  五、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

  20162018年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5%调整为1%;工伤保险全市平均费率从1.35%降至0.89%。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及取消船舶港务费相关政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千瓦时;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中准价下降到3.26/立方米。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创新十大工程等产业项目用地。建立科技贷”“创业贷”“成长贷等资金池,全市资金池规模达5亿元;设立江苏中韩盐城产业园区发展基金和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盐城子基金;开展银税互动信贷业务,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级别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粮油储存质量鉴定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适当补贴。落实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继续落实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把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施投资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多评合一、涉企收费一票制,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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