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

2017年05月06日 14:48:07 | 来源:大会组委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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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设备等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机装备、核心功能部件、工业软件等细分领域国内行业前五强、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引进全球行业前五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在我市投资的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且符合我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方向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10%-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化成套装备等6大智能制造核心装备,对经认定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智能制造核心装备,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提升全市智能制造水平。

  对列入我市智能工厂建设计划的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对标设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帮助企业进行顶层设计,对企业认定并采用的方案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对列入我市智能工厂建设计划的企业,根据规模和成效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用于智能工厂启动建设。对经验收达到国内行业一流标准的智能工厂,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应用数控、软件技术和智能装备等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其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采购本地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按实际发生的采购价格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企业应用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服务型制造、系统集成和应用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每年扶持20家以上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项目,每个项目根据规模和成效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贯标等示范项目给予适当补贴。

  依托南京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规模为50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发展,促进智能制造产业集聚。

  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充分发挥市财政设立的苏科贷、苏微贷等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建立对智能制造企业扶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产品以及采用智能装备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贷款风险代偿政策。

  鼓励境内外智能制造领域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功能平台落户我市,在我市建设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领域的相关协同创新平台,经认定符合要求的,按平台投资额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对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智能制造领域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创新资源,每年对在海外并购或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经确认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推广,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订智能制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进一步聚焦智能制造领域顶尖专家、创新型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落实市委、市政府“创业南京”人才计划激励政策,加大对智能制造领域人才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跟投、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优先补助、奖励等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实施智能制造相关项目,进一步强化简政放权,减少项目审批流程和环节。建立智能制造项目、智能制造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研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实施智能装备升级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

  执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智能制造产业项目用地。对不超过该用途最高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

  鼓励重点产业园区围绕智能制造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组织制定高水平产业及智能制造园区规划,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对入选国家级试点示范的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试点示范的园区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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