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教授角色互换 江苏法律界的这项工作为何全国领先

2017年07月17日 14:08:44 |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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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刘小冰正式结束了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挂职,完全回归“三尺讲台”。

  与刘小冰同一批到法院,并圆满结束挂职的,还有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付坚强教授,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黄和新教授。

  刘小冰等人的短暂转型背后,是国家“双千计划”中高校与法院之间互聘的一种尝试,目的是改善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脱节关系,推动中国法制建设。

  据了解,江苏自2013年实行互聘制度以来,每年都有不少高校专家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各法律实务部门亦派出多名资深法律工作者到高校任教。除了刘小冰等人,去年,江苏法院共有4名法官到高校任教,目前也均已任教期满。

  高校与法院间互聘走在全国前列,去年3人到法院挂职

  “双千计划”是指2013年至2017年间,全国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其中,法院与高校互派人员挂职锻炼是“双千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江苏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据了解,在2013年首批互派工作中,江苏法院先后有6名法官被派往高校任教,高校也先后有6名教师到全省各级法院挂职。互派期间,双方角色互换、优势互补、深度融合,最终实现了多方共赢。

  而去年的互派工作中,江苏高校共有10名专家教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其中法院3人,检察院4人,司法部门1人,公安机关2人。与刘小冰同一批到法院挂职的法学专家,还有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付坚强教授,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黄和新教授。

  资料显示,付坚强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农业法和土地法,他挂职的是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黄和新教授主攻的是民商法学(合同法学)以及经济法学,他于泰州中院挂职。目前,二人均已挂职期满。

  针对各法律实务部门所分到的高校老师名额数不同的情况,江苏省高院教育处副处长汤殿军称,从前三期来看,每一批分配的名额都有所不同,并无特定规律。

  4名法官到高校任教,角色转换使理论与实践擦出火花

  而从法院到高校任教,转型更为不易。那么选聘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都有哪些门槛?一般任教期为多久?

  汤殿军向记者透露,第三批互派工作中,江苏法院系统共有4人被派往高校任教,其中,无锡中院的王作化法官被派往南京大学任教,盐城中院的刘红法官被派往南京师范大学任教,靖江法院的高佳法官被派往苏州大学任教,常州中院的龙笑云法官被派往南京工业大学任教。

  “选聘到高校任教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需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当然,不论是高校老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还是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任教,一般任期为1年时间。”汤殿军表示,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之间的互聘,既落实到了学生,更落实到了整个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教授到法院挂职,从“介入”到“进入”;法官变身教授,将案例实录带上讲台,角色的转换促使理论与实践擦出了火花,而这种火花正是司法改革关键时期所需要的。

  取长补短,推动江苏“双强型”法律人才培养

  针对高校与法院间互聘,刘小冰教授曾表示,在一年的挂职生涯中,他虽有疲惫,却难抑收获的欣喜:深入了解了司法运行的实际情况,结交了一批好友,在分管工作中做了力所能及的事情,收获了许多思想资源。近日,记者在采访高校任教的多名法官时,也得到了几乎同样的答案。

  “法学院1年的任教时间,使我不再将视野单纯集中在日常案件中,而是对案件背后的深层理论有了进一步思考。”泰州靖江法院的高佳法官是江苏第三批到高校任教的四名法官之一,她说,到高校任教的这段经历让她终生难忘,由于工作原因,她未能在苏大法学院全职开课,而是选择了开设专题讲座的方式。初始,她曾感到十分忐忑,压力也很大。

  不过,经过一段时间的“两头跑”生活,高佳深刻地意识到,法学教育不能只是站在理论高度,有志成为法律人士的同学们应多多接触生动鲜活的疑难案件,了解法官判断案件的思路以及案件裁判的历程。因此,对于她本人和法学院的学生们而言,都应该算是双方共同获益的一个过程。“高校与法院间互聘对促进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是相当有益的,希望今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将我多年来积累的实务经验回馈给学校。”

刘红法官被聘为南师大法学院兼职教授

  与高佳同一批到高校任教的刘红法官用“学无止尽”和“教学相长”两个词,来形容自己这一年来的高校生活。刘红说,她此前一直在盐城中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积累的行政诉审判实践经验相对丰富,但她一直认为自己的法学理论研究相对软弱,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亟需得到理论的指导和提升。到南师大任教后,她对行政法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学术前沿问题也有所涉猎。

  “作为一名法官,我认为法院和高校之间的互聘很有必要,高校专家长处在于理论研究,缺少的是‘实战’;法官的长处是‘实战’,缺少的是深层次的理论提升。这种取长补短的交流方式,对培养理论实务‘双强型’法律人才大有裨益。”刘红透露,虽然挂职期已满,但在南京师范大学不久前举办的挂职期满欢送会上,该校已正式聘请她为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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