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和促进地方民航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记者今天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条例》的立法思想和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为民航产业适度超前发展插上"翅膀"】
目前,全省9家运输机场年客、货吞吐能力达6000万人次、150万吨,2016年完成年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3726万人次、51.6万吨,客运增幅居华东首位。但江苏省通用航空和航空产业还没有做大做强,尚未建立本土航空公司,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和运营服务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民航仍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短板”。
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汪祝君说:“实现‘强富美高’,江苏经济要想强,要上民航。所以说在这次《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当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让江苏的民航适度超前。”
【净空保护区严禁升放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近期,国内机场已发生多起无人机干扰飞机起降、威胁民航安全的事件。《条例》对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明确了11种禁止行为,包括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机、孔明灯、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在运输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从事影响运输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等。
民航江苏空管分局综合业务部副部长陆海翔表示,“推动一些新技术的使用,比如像电子围栏技术,以及一些反制设备在机场的安装,这样能更有效地从源头上就禁止了无人机在禁空保护范围的飞行。”
【引导机场和航空公司提高运营服务质量】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机场餐饮服务、航班延误处置、运输损失赔偿等问题,按照《条例》要求,机场餐饮的服务标准、价格水平应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的原则。这意味着杜绝"天价餐饮",增加基础性的餐饮服务。遇到航班延误,应及时公布信息及补救措施。
到2020年,全省通用机场数量预计将达到18个,密度每万平方公里1.25个以上,基本实现30分钟航程覆盖全省区域。为抓好《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贯彻实施,江苏省将科学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加快航线航班开辟力度,尤其是国际远程客货运航线,还将支持有条件的机场管理机构开展执法试点,加强运输机场安全环境保护。
“下一步,我们全省各级人大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好《条例》,使《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生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委员赵耿毅说。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晓风 陆啸 杨时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