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成“流动炸弹”,苏州首例非法贩卖汽油案判决

2018年09月13日 07:19:10 |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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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某、郭某向油库批发成品汽油,凭借改装面包车的掩护私自出售汽油,甚至在闹市中开着 " 流动炸弹 " 车大肆贩卖。近日,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展某、郭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展某、郭某皆获法院有罪判决。据悉,该案为苏州全市首例因贩卖汽油被认定为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全省范围内,近五年来也仅此一例获得法院有罪判决。

  普通面包车成 " 流动炸弹 "

  展某以前是苏州某油运公司的油罐车驾驶员,负责从国家油库拉汽油、柴油到各个加油站。2016 年 8 月辞职后,展某购买了一辆二手金杯面包车,把车里后排座位拆掉后用来运输、装载汽油,还购买了油桶、电瓶、手动加油机等工具,拉着岳父郭某做起了倒卖汽油的不法勾当。

  根据国家规定,汽油属于国家资源,严禁私人买卖,油罐车上路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加油时必须静电接地。由于展某的加油装置极为简陋,未经过相关安全检测,达不到消防安全等国家标准,面包车无异于 " 流动炸弹 "。在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地方非法储存、销售汽油,安全隐患极高,万一加油过程中出现纰漏,后果不堪设想。

  非法出售汽油 45000 余升

  展某深知不可能从正规渠道买到汽油,于是他找到自己 " 有点门路 " 的前同事杨某。杨某某以前也是运油司机,辞职后开始倒卖成品油。他以私人加油站的名义用油罐车到吴江某油库去拉油,然后转卖给展某这样的油贩子。经了解,展某、郭某通过 " 线下 " 与周围司机攀谈拉拢生意以及 " 线上 " 建立微信群约定时间和地点后加油的方式承揽业务,以 5 元至 5.5 元的价格将 92 号成品汽油出售给过路车主,截止案发,共售出 45000 余升。

  获有罪判决成全市首例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这些汽油的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油品硫含量严重超标,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直接污染环境;燃烧此类汽油,对机动车的发动机损害较大,影响机械性能,容易造成安全事故。更为严重的是,私自贩卖的汽油流入市场,还会为有暴恐、泄愤倾向的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可能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近年来公安机关已经抓获多名 " 油贩 ",并缴获多辆改装面包车、简易加油工具、油桶。但由于实务中对此类行为如何定性存在认识盲点,因而一直未有相关判例出现。此案公诉人在审查时拓展思路,通过法律法规查询到 " 汽油 " 被明确列为危险化学品,进而找出贩卖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据此,展某、郭某被证实涉嫌非法经营罪,获法院有罪判决,成为了全市首例。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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