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展大会秘书处工作规则

2017年07月22日 15:25:2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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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江苏发展大会实施方案,设立江苏发展大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是大会的常设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主要职责:一是以永不落幕为目标,保证闭会期间常态化地开展各项活动;二是就加强和改进江苏发展大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三是密切与海内外江苏籍和在江苏学习、工作过的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人士,以及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江苏荣誉公民、江苏友谊奖的外籍人士和台港澳人士的联系,充实完善人员数据库;四是深入开展系列宣传,用好大会云平台,办好会刊,讲述江苏故事,传播江苏形象,增强江苏及江苏人的影响力;五是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社团和人群特点,推动各专业小组分别举办相关主题活动,适时组织开展省外、海外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广泛推进合作;六是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专业小组召集人、参与部门负责人及设区市市委统战部部长组成。

  第四条 秘书长由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担任,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秘书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

  第五条 副秘书长由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各1名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秘书处设工商经济、科技、教育、医卫、文化传媒、规划建设6个专业小组。分别由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作为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作为人才工作牵头抓总部门,参与各专业小组活动。

  第七条 各专业小组召集人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2—3名业界知名人士担任。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界知名人士作为专业小组成员。各专业小组参与部门由牵头部门提出,业界知名人士由牵头部门商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建议人选,省委研究确定。

  第八条 因工作关系担任秘书处职务的人员,若工作岗位变动,其秘书处职务由继任者任。

  第九条 秘书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

  第十条 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主要任务是研究秘书处重点工作,重大经费支出等事项,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全体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出席人员为秘书处全体人员。

  第十一条 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就江苏发展大会某一方面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由秘书长或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出席人员为涉及议题的秘书处成员,视情邀请有关地方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由秘书处办公室根据秘书长、副秘书长要求或专业小组需要研究提出,报秘书长审定。

  第十三条 会议纪要由秘书处办公室起草,报秘书长审签,发秘书处全体成员。全体会议纪要报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发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相关专业小组召集人,视情增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增发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四条 各专业小组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业界知名人士关注的问题,开展调研、论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各专业小组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年初,各专业小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在充分听取业界知名人士意见后,研究制定本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并报秘书处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专业小组可单独开展活动,也可多个专业小组联合开展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活动地点。除计划安排的活动外,专业小组成员可临时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秘书处年度工作要点和涉及江苏发展大会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事项需经秘书长审签。各专业小组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秘书处请示报告。

  第十六条 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江苏发展大会的批示、指示,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各专业小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典型经验等由秘书处办公室编发简报,发秘书处全体成员,视情增发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七条 秘书处办公室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专业小组活动经费采取相关部门承担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

  第十九条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2017年5月19日江苏发展大会秘书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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