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女工刑事自诉 拿回拖欠3年多的工资
1月10日,江苏高院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强化执行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在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4名女工通过刑事自诉程序,不仅拿到了被拖欠3年多的工资,还依法追究了工厂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021年,四名女工向南通如皋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工厂负责人陈某拖欠的3万多元工资款。执行过程中,在陈某的一辆汽车被法院依法扣押的当天,她当场给付四名女工每人3000元,并承诺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剩余工资。当天,法院出具《保管财产委托书》,委托陈某代为保管被扣押的汽车,并明确告知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但还款期限到了后,陈某不仅违反承诺不支付剩余工资,还把法院委托她保管的汽车进行质押借款。因催讨工资无果,4名女工提出恢复执行申请。
恢复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陈某仍然逃避执行,情节严重。据此,法院将陈某涉嫌拒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但当地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4名女工申请了法律援助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陈某的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助理仇平梅说:“从2015年7月20日开始,自从最高院出台了拒执罪司法解释以后,我们关于拒执罪的追诉程序就从单一的公诉模式转为公诉和自诉并行的模式。结合本案来看,本案就是在公诉无果的情况下,由执行人申请自诉,从而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被提起刑事自诉后,陈某意识到事态严重性,写下履行承诺书。2022年7月1日四名女工拿到了剩余欠款;2022年7月6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陈渝娜 史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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