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三部门联合发文

我苏网 2022-11-08 20:06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发布《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

  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

  《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机构集中养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的护理补贴发放形式和使用办法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比对残疾人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县级残联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生存验证,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集中复核时以及两次集中复核之间出现上述情况的,须及时作出停发处理。省、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工作。民政部、中国残联加快推动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与国家人口库死亡数据、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等相关数据开展批量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供各地下载核实。

  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推动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

  如何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意见》明确:每月申请拨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请示、财政资金支付审批表、财政预算拨付凭证等有关资金拨付材料应当留存,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备查,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发放一致。实现“一卡通”等无纸化管理的地方,可通过上传月度发放统计表形式备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要加强对补贴数据动态复核结果的研判,作出残疾人是否继续享受补贴的决定,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落实监管责任。

  同时,推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各地应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