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一文不值? 淮安多部门打造“破中取金”

2021年10月15日 10:12:1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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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了,如何将剩下的资产价值发挥到最大呢?10月13日,淮安市委营商办、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工商联共同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一系列破产财产处置信息,核心就是“破中取金”。

  “破产财产属于沉淀的生产要素,我理解所谓‘破中取金’,就是将错位的资源重新流通起来,通过增加破产资产变现的溢价率,提升破产债权回收率,而破产债权回收率正是世界银行评价‘办理破产’指标最重要的子指标之一。”淮安市委营商办副主任孙鹏告诉记者。

  公开拍卖是处置破产财产的主要手段,但司法实践中,仍有大量破产财产通过一拍、二拍甚至三拍、四拍无法成交。“一方面,破产企业只有处置破产财产才能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大部分破产财产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如土地、厂房、设备,而这些正是有关企业急需的生产资源;但实践中存在供需双方信息不畅通、不对称情形,潜在买受人没能充分了解破产财产状况、处置信息,这也是导致破产财产多次拍卖不能成交的一个重要原因。”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新阳说,为扩大破产财产潜在买受人范围,破解破产财产信息孤岛难题,淮安市法院和市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创新深化“法润民企”协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积极完善企业破产信息“供应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破产财产处置。

  据了解,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淮安市工商联向特定行业、已有需求企业精准推送破产财产处置信息,重点瞄准潜在购买人群,提高信息发布有效率。通过精准识别买受人,可以使本来黯淡无光的破产资产成为买受人眼中闪亮发光的金子,能够有效提升破产财产处置价格,实现破产财产最优处置,最大限度维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这也实现了“破中取金”的目的。

  破产财产信息发布后,对于有意向购买的企业,如何避免法律纠纷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加雷告诉记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企业,法院将引导意向企业及时与破产企业管理人进行对接,由破产企业管理人向意向企业提供相关财产证照资料、接待意向企业实地考察,保障意向企业对破产财产有充分了解。同时,保障意向企业公平参与破产财产拍卖活动,或者在债权人会议同意的前提下直接与破产企业管理人议价购买破产财产。另外,法院将监督破产企业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对破产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对破产财产的执行措施,涤除破产财产上的抵押权等权利负担,保障买受人购买到干干净净的资产。

  (来源:江苏广电淮安中心站/朱延庆  通讯员/赵德刚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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