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生态资源损失105.9万元 南通如皋法院跨域审理非法猎鸟案

2021年03月03日 18:06:32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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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化两名弹弓爱好者非法猎捕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3000多只,并销往当地饭店营利。3月3日,记者从南通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这起特大刑事附带民事“猎鸟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周某两人非法猎捕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共3530只。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法官张弦说:“被告人罗某、周某明知斑鸠、麻雀等为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为出售牟利,非法捕猎白头鹎、珠颈斑鸠、山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并分别向潘某等饭店经营者或厨师进行兜售牟利。”

  经国家林业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查获的白头鹎、山斑鸠、珠颈斑鸠均为“三有动物”。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三有动物”属于野生动物资源,不允许猎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即构成犯罪。经兴化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的行为共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5.9万元。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负责人吴亚红介绍:“被告人罗某、周某犯非法狩猎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决定执行一年和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胡某等8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邵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3000至4000元不等。与此同时,上述被告人中13人与另外4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计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105.9万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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