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长江生态保卫战,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扬中公安加大对辖区天然水域的巡查力度,扎实推进禁鱼工作。8月11日、12日,扬中市公安局八桥派出所连续查处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8月11日6时许,八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水域巡查工作时,在辖区利民村一闸口外侧支江处,现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丁某,现场查获地笼网1口和非法捕捞的水产品0.44公斤。

8月12日6时许,八桥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红旗村一港闸附近时,同时将正在闸口外两处夹江里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施某抓获。现场查获张某用于非法捕捞的地笼网3口和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35公斤,查获施某用于非法捕捞的地笼网1口和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41公斤。目前,三名嫌疑人均被我局依法取保候审。

【以案学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
急功近利,泽渔而竭,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且严重危害水产资源的留存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