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治污,用心呵护“南通蓝”

2020年01月22日 15:32:35 |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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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建设工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道路保洁、物料堆放与运输等活动中,会产生大量扬尘,在“拉低”城市空气质量的同时,也对人体产生危害。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扬尘监管将有法可依。

  各司其职,消除监管真空

  近年来,“南通蓝”成为我市生态环境的名片。但是,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我市扬尘污染防治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不明,职能既交叉又缺位,造成扬尘污染监管“真空”,这是防治扬尘污染中的最大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刘华军说,消除监管“真空”,成为《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亮点之一。

  《办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管辖区域内工业堆场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车辆沿途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共场所及道路的保洁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中转调配场、资源化处置场、固定填埋场扬尘防控措施,依法处置涉及扬尘污染的相关案件等。

  此外,市政园林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水利、农业农村、财政、税务等部门和重点建设单位也对各类粉尘进行监督管理。

  全程管控,规定详细具体

  扬尘防治,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事关重大,必须从点滴做起。刘华军说,此次《办法》正是对扬尘防治制定了详细、可操作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项列支,并将扬尘管控要求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扬尘管控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把关。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建设工地需配套提出要求,工程根据工地规模,按规范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确保正常使用。建设工程开工前,安装出入车辆清洗设备。

  房屋建设施工中,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存场地内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及时采取覆盖、绿化或铺装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经过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贮存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港口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可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等。

  严字当头,违者停工整治

  业内人士表示,粉尘的产生和传播途径是明确的,切断粉尘务必做到一个字——严。严格控制,责任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通过检查、报告、仪器监控等手段,密切关注源头。

  刘华军说,凡违反《办法》规定的,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此外,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有关机构的举报电话,接受公众投诉和举报。公众也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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