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启动新学年在校学生医保参保 标准270元/年

2019年09月10日 12:29:30 |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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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9月开学季的到来,2019-2020学年镇江市在校学生医保参保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镇江市医保局了解到,全市驻镇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确定。2020年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70元/年。

  新学年在校学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镇江市医保部门介绍说,由所在学校新学年开学时代收、代办。各辖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在各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参保,市属中学、技职院校和驻镇高校在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新参保学生须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参保年度内唯一的门急诊医保定点就医的医疗机构,其选择的中心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也视作定点就医的医疗机构。

  据了解,新入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每年9月至10月为学生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期。

  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待遇如何?普通门诊统筹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年度内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慢性病门诊统筹方面,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病种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在特殊重大疾病门诊统筹上,参保人员因患规定范围内的特殊重大疾病门诊诊治病种,在定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同疾病给予不同支付待遇及其待遇标准。

  在校学生在本市医院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结算?镇江市医保部门介绍说,有社保卡的参保学生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下属站)门急诊、住院和市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凭本人医保证历,持社保卡直接与就诊医院结算。

  针对不少家长关心的在校学生参加的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医院能否更改的问题,镇江市医保部门明确,参保人员当年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持本人社保卡到本人居住地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直接变更,无需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运河路100号)办理。如果参保人员当年已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发生医疗费用,原则上当年不得变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持本人社保卡、本人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拆迁证明)等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年度内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仅限一次。(郑一萱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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