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公交上掌掴司机的男子,今天被判刑了…

2019年06月18日 17:25:48 |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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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件仍记忆犹新,没想到,不久前在无锡也发生了类似的一幕…

  今天上午,无锡市梁溪法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在公交车上殴打驾驶员犯罪嫌疑人徐某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还要从今年2月18号上午说起,当时711路公交车正常行驶在路上,突然一名男性乘客徐某走到了驾驶员身边,狠狠地给了驾驶员一巴掌!

  当天上午,徐某在公交车站台等车,准备去汽车站,他拉着两大件行李行动较慢,还未上车门已关闭,便敲门让驾驶员开门。驾驶员严某在车辆起步约2秒后,听到了拍门声,便停车,打开车门。

  严某觉得徐某敲门太用力,向徐某骂了脏话,并与徐某发生言语争执。徐某对上车的过程越想越不满,在车辆行驶约1小时候后,徐某突然从后座位走向前与严某理论,责问严某先前为何骂自己。

  严某表示其正在开车,不跟他烦,徐某一下子就来了火,伸手就对正在驾车的严某脸部打了一巴掌,严某立即制动停车,未发生严重后果。事发时,车上共有乘客约四五十人。

  事发后,严某拨打电话报警,因考虑到车上有乘客需要到终点站,换成其他交通工具,在没有等到警察出警的情况下,严某将公交车行驶至终点站后再次报警,徐某则在车上等候警察处理。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都发生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事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且,有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等情形,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本案发生时,公交车正行驶在主干道上,车上乘客较多,一旦驾驶员被掌掴后处置不当,很可能会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遇事要冷静,要对他人多一人理解和宽容,避免因一时冲动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建议公交公司加强对驾驶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疏导驾驶人员的心理压力。

  (来源:无锡日报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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