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经济发展史上的第一次!一部新的法规即将实施

2019年05月24日 17:28:5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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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今天(5月24日)上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强、省政府副省长费高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苏临海拥江,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但一直以来,我省沿海地区经略大海的意识较为淡薄,经济也较为薄弱,缺少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海港城市、海滨旅游胜地。为抢抓海洋经济发展新机遇,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应运而生。

  省人大常委会农委副主任陈慧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一部法规主要是鼓励和促进,把经略海洋提高到了党委政府的一个很高的高度。“所谓经略海洋,就是一种系统的谋划,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

  海洋经济涵盖海洋渔业、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设备制造业等28个海洋及相关产业。《条例》提出,各地应当优先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新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

  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光辉提出:“需要在海洋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新领域加大突破攻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在深远海核心技术和设备上实现突破,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布局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创新中心,能够围绕新兴产业来配置创新链。”

  从部门职责来看,发展海洋经济涉及十余个政府部门,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至关重要。《条例》创新性提出,要建立海洋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构。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聪表示,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条例》的规定,会同省有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建立海洋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构,做好机构设立和运行保障工作。“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提请地方政府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生态保护也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方面。《条例》明确了“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资源超载区域等限批区域,禁止新增除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内容。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光辉表示,沿海地区的资源开发利用应兼顾海洋生态环境和安全,防止走粗放式掠夺式海洋开发老路。要进一步明确海洋生态环境责任主体,确立海洋环境损害的补偿机制、污染物排海标准化及海洋环境容量控制机制,构建海洋环境污染的整体防控体系。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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