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红包到,小微企业普惠减税政策落地!

2019年02月16日 17:00:27 | 来源:淮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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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进行了明确,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减税惠及98%民营企业

  总体上看,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小微企业标准高值衔接。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

  二是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

  三是切实可行、简明易行。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同时,兼顾地方财力差异,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允许地方可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6项地方税种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2项附加。

  减税方式简明好操作

  为什么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政策有何变化?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

  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调整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对象扩大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三无需三自动四可以

  三无需:

  凡是符合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

  1、无需任何审批流程;

  2、无需任何核查手续;

  3、无需任何证明资料。

  三自动:

  凡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只要项目填写完整即可享受。

  1、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

  包括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条件;

  2、网上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可减免税金额;3、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四可以:

  1、该选择的可以选择

  比如,在增值税方面,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2、该调整的可以调整

  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月预缴的企业,如果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3、该延续的可以延续

  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对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票,不需要办理缴销手续。

  4、该抵减的可以抵减

  比如,在地方税减征方面,考虑到各地出台政策的时间不一,且可追溯至1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三扩大三加力两统筹

  三扩大:

  1、扩大小规模纳税人优惠范围。

  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

  2、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范围。

  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提高年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

  3、扩大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

  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提高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标准。

  三加力:

  1、增加相关优惠税种。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的同时,最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

  3、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两统筹:

  1、统筹考虑各地实际情况。

  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减征优惠,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有利于因地制宜、因需施策。

  2、统筹考虑新老政策衔接。

  在相关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适用的问题,税务总局做了进一步明确,有利于政策在实施中实现简明易行好操作、新老衔接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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