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区高考体检3月6日举行 继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2019年02月15日 10:47:46 |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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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高考体检即将正式拉开帷幕。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记者从扬州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扬州城区学校高考体检将于3月6日举行。

  继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省教育考试院明确,高考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我省高考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已经多年。

  体检结论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

  考生须如实申报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等,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0日前结束,各市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高考后进行

  省教育考试院明确,2019年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未参加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者,一律不予录取。

  残疾考生申请便利,逾期不予受理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3月15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在3月31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扬州日报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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