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今年立法计划出炉11件立法项目列入,其中制定类项目4件

2019年01月17日 14:20:11 | 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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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9年立法计划,共有11件立法项目列入,包括制定项目4件。

  其中,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残疾人保障等将入法。

  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立法计划主要分为制定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改等4类。

  制定项目包括:

  《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预备项目包括:

  《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徐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例》。

  调研项目包括:

  《徐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徐州市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条例》《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条例》《徐州市大数据应用促进条例》《徐州市城市网格化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年度立法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立法制定项目格外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以轨道交通立法为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的基础性保障,对于依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是苏北第1家、全国第35家获批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随着地铁通车的临近,轨道交通立法迫在眉睫。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国内已有44个城市获国家批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其中,已立法的城市24个,正在进行立法程序的城市4个,有政府规范性文件但未正式立法的城市9个,这些城市为徐州提供了成熟可借鉴的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预计将从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保护区范围、运营管理、安全与应急、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

  与之类似,制定《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徐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修改《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也是十分必要的。《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将在总结现行法律法规实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重大方针政策为指导,吸收、结合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安全生产特点,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用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推广,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残疾人保障事业关联面大,特别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帮助和保护,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现行政策中比较成熟的规定和做法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强化。《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经过几年的执法实践,部分条款的规定内容与管理实际的差距凸显,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要求。

  记者还了解到,在预备项目中,由于《徐州市节约用水条例》出台在前,部分条款与后出台的《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不一致,因此修订条例、体现法规的时效性和严肃性是必要的。《徐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例》为市十六届人大立法规划正式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涉及到法制部门、环保部门、司法部门等多个部门,此前我市建立的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为立法提供了良好基础,此项目也被列为2019年立法预备项目。

  (来源:徐州发布 编辑/汪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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