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宁台胞可与南京市民一样参加社保,享同等待遇

2018年09月18日 20:22:32 | 来源:扬子晚报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日,南京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来宁台胞宜学宜业宜游宜居服务的若干措施》,全文75条,分为宜学、宜业、宜游、宜居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对来宁台胞在创新、创业、人才方面的政策支持。其中对于来南京就业、生活、工作的台胞有明确规定:可以与南京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在宁合法就业的台胞,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他在宁台胞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缴费时间为1月1日至11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每年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5日。在宁的台胞子女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携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具有大陆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至居住所在街道申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宁参加社会保险的台胞如离开本市,社保怎么办?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开本市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本市就业参保的,按规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来源/扬子晚报网)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