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宿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18年08月10日 10:07:48 | 来源:宿迁人社12333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近期,宿迁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严格执行标准 

  (一)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全市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

  (二)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全市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三)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市本级、宿城区、沭阳县、泗洪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2018年4月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期间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至18个月以下的,停止下调。

  强化基金管理

  各地要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优化参保结构,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今年来,宿迁市积极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社保政策,已为全市1.37万家企业减负2.2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分别减负0.68亿元、0.64亿元、0.53亿元和0.43亿元。

  (来源:宿迁人社12333 编辑/钱薇)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