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设立政府文艺奖 推动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

2018年07月19日 14:15:01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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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泰州市将设立市级政府文艺奖。目前,首届政府文艺奖评选工作已经启动,即日起至8月20日符合条件的文艺作品可积极申报。

  近年来,泰州市文艺创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一大批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省级大奖,一大批文艺名人屡屡在全国性文化活动中精彩亮相。歌曲《范公堤情思》、舞蹈《东线第一帆》、小说《青果》、淮剧《赶鸭子下架》等优秀文艺作品得到了社会广泛赞誉。随着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全社会呼唤更多更优的文艺作品。为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艺创作,泰州整合原有的“泰州文艺奖”和“银杏奖”,新设立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该奖项是泰州市文学艺术界最高综合性荣誉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泰州市文广新局文艺处处长张晔介绍,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评选主要依据文化部“文华奖”和“群星奖”、省文化厅“文华奖”和“五星工程奖”等国家、省级文艺奖项评选办法以及《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而制订。

  首届泰州市政府文艺奖按照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八个门类进行评奖。其中,文学类设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其他每个文艺门类分别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参评作品为近两年来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为衔接原有的“泰州文艺奖”和“银杏奖”评选,本届放宽至2013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文艺作品)。

  根据评选办法,参评作品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对促进“文化名城”建设、提升泰州知名度和美誉度发挥重要作用。参评的文学作品需在省级以上刊社发表或出版;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含广播剧)类作品应当在设区市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举办的活动中展演或者获奖,或者在设区市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应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文联系统等主办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展览中展示、大赛中获奖。

  首届泰州市政府文艺奖还设立特别奖和终身成就奖。曾获得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系统常设专业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省宣传、文化、文联系统主办的专业赛事最高奖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参评泰州市政府文艺奖特别奖。参评终身成就奖的对象为:在泰州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德艺双馨,业界口碑良好,业务建树颇丰,在市内外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对繁荣发展泰州文艺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的文艺工作者。

  (来源/泰州日报 编辑/季玉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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