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镇江患癌女子“求死案”今日宣判:两被告一审均获缓刑

2018年04月20日 14:08:0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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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4月20日)上午9点,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检察机关指控:被害人吴某2008年因患癌症进行了手术治疗及长期的化疗,但癌症晚期且术后出现转移,其因不堪忍受病痛,曾于2017年5月在家中服农药自杀,及时被家人发现得到救治。后吴某多次请求其丈夫王某及朋友徐某某帮助其自杀,摆脱病痛的折磨。经多次联系,被告人徐某某最终答应了吴某的请求,并经商量后,于2017年6月15日晚20时许在约定的地点由徐某某开车对吴某实施了撞击。

  案发后,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吴某及其家人于6月17日主动要求出院,19日凌晨吴某死于家中。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系癌症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对其死亡进程稍有影响,其被车辆撞击所致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被告人徐某某、王某被查获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王某系共同犯罪,且属犯罪未遂。

  被告人徐某某、王某当庭均表示认罪。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均表示无异议,但认为二被告人均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希望法院能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徐某某、吴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及罪名予以确认,并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构成犯罪未遂的公诉意见予以支持。

  鉴于二被告人犯罪后均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另经社区调查表明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各自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全案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刘舒 编辑/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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