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兴化为流浪乞讨人员集落户 “生活无着落者”成城里人

2017年11月24日 21:16:16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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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这是你的!好,还有你的!不急不急,大家都有。”11月16日上午,兴化市公安局 “小陆帮你忙”户政服务队民警,来到该市第四人民医院,现场向9名因无身份证,无法办理福利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了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让他们成为了“新”兴化人。

  近几年,兴化市社会救助站先后接收了多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们滞留兴化均在3个月以上,最长的已超过一年,目前寄住在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因他们普遍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因而不能办理保险,享受救助、医疗、生活费用等社会福利。

  去年,《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政策出台,规定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落户手续。前期,为解决已在兴化安置超过一年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户口难题,兴化市公安局治安户政部门专程调研,经与民政、社保等部门集中会商研究,依据相关规定,顺利为此次9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并为他们制作了身份证和户口簿。

  据介绍,这是该市首次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办理落户手续。今后,这9名流浪人员将和兴化居民一样,能够享受到生活照料、户籍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市民待遇,真正成为新市民。

  (来源:泰州日报;编辑/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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