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出台省级规范文件 提出地方政府参与PPP“四个不得”

2017年11月20日 07:48:26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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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PPP项目。《意见》指出,严禁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坚决防止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

  在这份实施意见中,江苏财政厅要求严格规范PPP项目库管理,健全完善PPP项目方案审核机制,规范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全面公开PPP项目信息,加大PPP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完善PPP工作体制机制。

  依据《意见》,江苏对地方政府参与PPP项目提出“四个不得”,即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PPP项目提供担保或者出具任何还款承诺。此外,《意见》还就规范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做出部署,明确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江苏省进入准备、采购、执行阶段的PPP项目210个,总投资4738亿元,落地率为43.3%。值得关注的是,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出台的首个强化PPP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业内预计,继江苏省之后,或有更多地方版规范文件出炉。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对记者表示,江苏此次发布的文件与财政部的要求是一致的,要规范PPP项目,防控风险。江苏的PPP体量不大,大体规范,发文规范较容易。有些省份PPP项目多,不规范的项目可能也多,规范的压力会比较大。

  据悉,不少地方也已开始积极探索PPP规范发展的制度建设。例如,安徽省从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层面,明确了适用于PPP模式的项目类型、伙伴选择、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等,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边界,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效防范PPP模式推广过程中的政府爽约和企业失信等。

  顶层设计方面,PPP立法一直备受关注。业内指出,当前PPP相关法律层级不高、法律冲突较多、政策衔接不畅等问题已经掣肘了PPP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年来,各方针对PPP出了很多政策,但依然没有一部能够解决基本保障问题的法律。立法解决的是大的原则性问题,根本意义在于从法律上明确地位,提供保障和依据。”金永祥告诉记者。

  今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备受业界关注的PPP立法获得实质性进展。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PPP研究中心主任孟春看来,PPP立法是将实践中被广泛接受的理念性、原则性内容上升为法律,以更好地服务实践。应贯彻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尽快修改和完善好PPP条例,以保障社会资本的利益诉求,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参与PPP,促进我国PPP规范发展。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赵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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