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布驾照“作废令”,近200人被取消驾驶资格!

2017年09月11日 15:54:20 | 来源: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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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9月11日)上午,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向社会发出今年的第一号驾照“作废令”,在扬州全市范围内,共有189名“涉毒人员”的驾驶证被集中公告作废。记者注意到,本次公告驾驶证作废的189名“涉毒人员”当中,在年龄方面,最小的21岁,年龄最大的52岁,35岁(含)以下104人,占比55.02%。在性别方面,7名为女性,占比3.70%;183名为男性,占比96.3%。在准驾车型方面,准驾车型是C1的最多144人,占比76.19%。

  “毒驾”社会危害大

  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精神亢奋、幻觉妄想,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驾驶能力严重削弱。

  故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即使“涉毒人员”驾车前或驾车时并未吸食毒品,但由于吸食成瘾,大脑受到毒性累积的严重侵害,驾驶人仍会出现躁狂、臆想等精神失常症状,或萎靡、颓废等神经抑制症状。

  据权威机构研究表明,“毒驾”的反应时间比酒后驾车还要迟钝一倍,是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重大隐患。“毒驾”作为危险驾驶行为,会严重危及到社会的安全。

  “涉毒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同时,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为强化驾驶人源头管控,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扬州公安交警部门与禁毒机构形成了联动机制,实现了“涉毒人员”数据实时对接。近期,扬州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加强了“涉毒人员”基础信息的比对审查,发现驾驶人存在涉毒行为的,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此次被“集中作废”驾驶证的189名“涉毒人员”,就是公安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结果。

  扬州警方严查“毒驾”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据介绍,扬州交警部门已经加强了对“酒驾、毒驾”的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法给予交通处罚外,还将就其吸毒行为移交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外,对吸毒成瘾严重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毒品的,根据《禁毒法》将强制隔离戒毒2年。"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相应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具体名单如下:

  (来源:扬帆  编辑: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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