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财富增长的来源,也是居民收入的主渠道。保障就业,就是保障最大的民生。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作用,促进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给江苏“两聚一高”固本强元,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新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7〕4号),办法自2017年4月27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江苏省有哪些就业创业补贴?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11.65亿元将如何使用管理?下面就来看一看。
江苏有哪些就业补助?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两类:
1.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2.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
江苏就业补助的重点对象是?
以下五类人员是重点:
●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
江苏就业补助资金如何分配?
江苏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为主、项目法为辅的方式分配,增强各地就业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灵活性。
按因素法分配的有:
● 职业培训补贴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
● 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除外)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就业见习补贴
● 求职创业补贴
●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元旦春节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贴等支出。
这些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当地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
主要参考因素:各地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就业技能培训人数、成功创业人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等,以及城镇登记失业率、基层人社平台个数、财力状况、就业补助资金投入、支出进度(结余)等。
按项目法分配的有:
●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
●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比如,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每个补助100万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补助10万元等。引进单位每引进一位急需紧缺高技能领军人才,省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培养单位每培养一位急需紧缺高技能领军人才,省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等。创业基地被评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创业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江苏就业补助资金如何加强监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将加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管理规定审核和拨付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各地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补贴对象享受扶持政策。
✔ 补贴对象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财政、人社部门将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
✔ 就业补助资金中涉企资金须纳入财政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 进行项目申报时,各类申报单位(个人)要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人社厅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对2017年全省就业补助资金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对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全面促进各地就业创业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