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宿迁市文化体育产业优惠政策

2017年05月14日 11:18:03 | 来源:大会组委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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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宿迁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年均增长30.91%,2015年增加值达到83.8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长近3倍。文化产业占GDP比重大幅提高,由2011年的2.19%增至2015年的3.94%。进入“十三五”,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强顶层设计,高标准编制《宿迁市“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成为宿迁市首个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截至2016年底,全市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94.6亿元,增长13.8%,占GDP比重超过4%。

  近年来,宿迁市加大时尚体育投入力度,推进时尚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发展时尚体育运动,构建“1+X+1”赛事体系,着力打造国际时尚体育城市。2016年,省体育局批复同意宿迁创建时尚体育城市,并报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三台山森林公园被评为国家体育旅游精品景区;中国宿迁国际生态四项公开赛被评为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市湖滨新区成功列入全省体育健康特色小镇。

  二、优惠政策

  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文化产业企业,支持股改上市,对股改上市的文化企业,报会后补助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100万元。扶持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年固定资产、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扶持产业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平台,对文化企业金融需求数据采集、银企对接、开展文化产业专项贷款、文化企业担保试点等工作进行扶持;建设展示交易平台,文化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经贸洽谈会、招商会以及知名专业展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展位费、制作费、差旅费补贴;建设项目对接平台,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文化产品专业市场,给予10万元扶持;建设人才交流平台,对市级文化产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中介组织开展工作给予扶持。

  同时,为推动体育快速产业发展,市财政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鼓励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体育健身休闲和场馆服务、知名体育赛事、体育装备制造、体育产业集聚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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