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才引智】 镇江市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

2017年05月13日 18:19:13 | 来源:大会组委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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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才重点及目标

  (一)重点领域。针对“中国制造2025镇江行动纲要”九大领域、“互联网+”等关键环节,重点引进和支持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重点方向。重点主攻新材料、智能装备、汽车及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机械装备、生物医疗和健康产业等方向先进制造业人才。

  (三)目标任务。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基地的目标,紧扣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计划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和支持240名(个)先进制造业领军人才(团队),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

  2.申报人创办的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4.申报人所创办企业在上缴税收、带动就业等方面贡献较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 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

  2.申报人一般尚未来镇或来镇时间不超过3年;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3.申报人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科技、营运负责人等以上职务,申报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不低于20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申报人本人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给予优先支持。

  三、支持政策

  (一)对经评定的先进制造业领军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项目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贡献等,分两年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不得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二)在获资助的人才项目中,符合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相关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条件的,给予配套资金30万元至100万元的扶持。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类别如下:1.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示范应用项目;2.专精特新优企业培育项目;3.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项目;4.示范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5.软件业发展专项。

  (三)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重点技术导向计划项目、两新推广项目;项目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

  四、评选程序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镇江“金山英才”计划引才公告。

  (二)人才登录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zhenjiang.gov.cn),进入“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专题,直接在网上申报,并按要求提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等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人才项目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综合几轮评审情况确定拟资助人选推荐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资助人选名单,报镇江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经媒体向社会公示。

  (四)“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引选平台组织未落户人才与引进人才载体或企业对接洽谈,人才自公示结束后,需在2个月内办理完落户手续。创业型领军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以及在企业担任高管的证明材料等;创新型领军人才提供其与所在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并附工资单、纳税证明等,报“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审核。

  (五)“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引选平台、人才所在载体或企业与确定来镇江的领军人才签订资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签约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协议和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助资金。

  (六)人才在申报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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