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宿迁市科技人才优惠政策

2017年05月11日 15:42:19 | 来源:大会组委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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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相关政策。

  1.新落户的企业法人建院模式的研究院,按程序审核同意后,建设前三年内,可按其投资总额度的30%给予市级创新券支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或予其不高于4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用于研究院建设和发展。对支撑和引领全市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新落户研究院,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2.研究院运行实行绩效管理,根据研究院绩效评价等次予其相应奖补:绩效评价“优秀”、“合格”等次的研究院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运行后补助;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研究院为宿迁企业开展合同科研、技术转移、科技公共服务等横向服务收入实际到账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3.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迁市区范围内企业产业化的研究院,按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5%予其奖励,单个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该项目获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支持的,另分别奖励研究院50万元、20万元。4.支持研究院及其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将所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或引入第三方资本在宿迁市区新注册企业进行产业化。在各投资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经前期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组织洽谈,对该新注册企业可进行国有资本投资,符合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条件的可用市级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新注册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单个企业投资额、投资方式、运作流程按《宿迁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方案》(宿政办发〔2016〕37号)执行。5.鼓励研究院及其研发团队、科技人员依法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新注册的企业。对研究院及其科研团队、科技人员以货币资金出资新注册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鼓励按不高于国有资本投资所持股权的30%予以期权奖励。6.鼓励国有资本投资所得年度分红中,提取不低于5%但不高于30%用于奖励给被投资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国有资本投资的股权可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中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团队。7.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宿迁新注册企业实施产业化的,按按照产业研究院内转化成果给予同等支持。新注册企业落户地优先为其提供发展空间,协调解决其办公、产业化用地需要,享受市政府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

  (二)科技创新券相关政策。1.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科技创新券分为重点券、一般券和奖补券。重点券支持对象为市区“4+4”产业中市“511”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的入库企业,限用于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支持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向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成果、专利、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创新相关服务,其中人力资源支出不超过50%。一般券支持在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和众创空间、孵化器中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其中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领取的创新券,需要在创业企业注册成立后,才能申请兑现;限用于向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成果、专利、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创新相关服务。奖补券支持对象为获得市相关政策明确用创新券形式支持的企业,依据相关政策用于企业研发项目、品牌创建、知识产权战略等。2.创新券发放额度。重点券单个企业发放20-30万元,一般券单个企业或创业团队发放5万元。奖补券发放,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统一发放。

  (三)“苏科贷”相关政策。“苏科贷”全称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是由省、地科技部门联合商业银行以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性贷款,重点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首贷难题。主要种类有“苏科贷Ⅰ”、“苏科贷Ⅱ”等。1.“苏科贷Ⅰ”申报条件。入“苏科贷”企业库;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发明专利有效期不了少于8年,实用新型不得少于5年;企业高管一套房产;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首贷最高300万元,续贷最高500万元,同期基准利率。2.“苏科贷Ⅱ”申报条件。入“苏科贷”企业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大于5000万元、小于4亿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

  (四)专利资助相关政策。市辖区(不含沭阳、泗阳、泗洪三县)。凡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住所在本辖区内的个人,其专利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可向所在行政辖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费资助。每项发明专利申请,申请费用最高资助限额为2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费用最高资助限额为1000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费用最高资助限额为500元。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每项另行奖励资助资金2000元。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国外专利,对于申请国外专利的,申请费用最高资助限额为3000元/项。

  (五)宿迁市专利奖励办法。1.奖励范围。市政府设立宿迁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授予全市范围内通过创新活动而获得核心专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申报条件。属于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际专利和保密专利);专利权属明确,法律效力状态稳定;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专利奖;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政策;该专利已实施转化一年以上,附着专利产品当年度销售或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单支产品每次不重复申报市专利奖。3.奖励项目及额度。市专利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

  (六)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1.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支持政策。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技术和资金来宿迁自主创业,或受聘宿迁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创业项目给予50-300万元资助资金,创新项目给予30-150万元资助资金;对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2.人才“购房券”。对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全职在宿企事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才层次,分别发放10-200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200万元,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相当层级的高层次人才50万元,省特级教师和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3.高薪补贴。对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年薪超过20万元的,给予用人单位超出部分40%的薪酬补贴。4.人才培养。推荐选拔一批本土拔尖人才,进入“宿迁市本土精英人才库”,发放图书资料补贴、提供科研经费资助、组织专题培训,实行动态跟踪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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