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才引智】 泰州市高层次人才政策概要

2017年03月22日 10:03:41 | 来源:大会组委会合作交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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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政策

  根据泰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根据人才层次享受以下待遇:

  二、入选“泰州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可享受的政策

  (1)参照认定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待遇和生活补贴;(2)给予50-3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3)创办企业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有限给予风险投资额的10%-30%的跟进投资;(4)根据企业对财政的贡献大小,对企业研发或扩大生产给予奖励。

  三、高层次创新人才应具备的条件及享受的政策

  认定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指我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全职在泰州工作。参照高层次创业人才标准享受住房待遇和生活补贴。

  评审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指我市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人才或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突出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资本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确认为“泰州市级高层次创新人才”。此类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拥有高级职称、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一般具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3)从到泰州工作次月起,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除享受认定类人才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外,还将获得30-1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给予年薪40万以上部分30%的补贴。对特别优秀的高技能人才,可视不同情况比照“泰州市级高层次创新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四、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及政策待遇

  根据《泰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泰人社发〔2016〕48号)规定,引进对象为泰州市以外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正高职称人员、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副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等人才;我市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

  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享受1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和每年1.5-5万元的生活补贴,两院院士的生活补贴终身发放,其他人才发放周期为3年。并可享受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优先给予科研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人才项目、支持人才素质提升、发放“泰州英才卡”等优惠政策。

  五、申办“泰州英才卡”发放范围及相关待遇

  “泰州英才卡”的发放对象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31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省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持卡人在出入境及落户、创新创业、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交通服务、医疗保健等7大领域享受相应27项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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